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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吉隆坡3日讯)大马律师公会主席阿都法立强调,统考文凭(UEC)在过去20年皆获得大马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(LPQB)的承认,获准报考律师执业证书(CLP),前提是统考生必须满足所有其他先决条件,即在大马教育文凭(SPM)/O水平(O-Levels)或同等考试中,一次考获至少5个科目优等。
阿都法立今日发表文告指出,欲参加律师执业证书考试的人士都必须具备特定的先决条件,包括获得所需的高等教育资格,并持有认可机构的法律学位。
他补充,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在过去至少20年不断承认统考的资格;然而,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对于统考的认可,是针对特定的条件——即必须先在大马教育文凭/O水平或同等考试中,一次考获至少5个科目优等。
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主席汤米汤姆斯早前宣布,从2021年1月1日起,华文独中生在高中统考考获至少2科及格,以及在大马教育文凭/O水平或同等考试中,一次考获至少5个科目优等,就可报考考法律执业证书。
文章来源 : 星洲日报 2019-04-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