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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委派监票员表格可另行复印,或在此点击(下载)
2.根据《选举细则》第9项:监票工作:
9.1 各候选人有权委派一位监票员,针对发票及计票进行监督工作,确保选举 公正及透明。监 票员必须是大会合格会员代表。
9.2 候选人资格一经选委会确认及公布之后,本选委会将在本会官网公告,并 请候选人提供监票员名单,有关表格可在本会官网下载。选委会将安排各 监票员的具体监督工作。
9.3 倘若各候选人委派之监票员人数众多,选委会将安排监票员轮值监督;倘 若各候选人委派之监票员人数不足,选委会可从大会合格代表中委任之。
3.委派表格出现资料不完整、涂改或逾时呈交,均属无效。
4.每位候选人最多可以委派1名监票员。候选人也可以选择不委派监票员。
5.候选人委派监票员截止日期:2021年10月25日(星期一),下午05时正。请于10月25日,下午5时或之前,手交至本会秘书处签收,或扫描一份后电邮给秘书处,并确认秘书处有收到及 向秘书处索取签收回条,逾期恕不接受。
6.于本表格签名之候选人及受委派监票员,皆同意雪隆董联会可在选举事务上,公 告(含网络)其姓名和代表学校等资料。(个人隐私保护法规定)